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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86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8-11-01 发布日期 2018-11-01
发文机关 国资监管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国资发〔2018〕18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调市属国有企业
重大事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滕国资发〔2018〕18号


各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市政府于年初印发了《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滕政发〔2018〕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总体上看,《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良好,但实际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对加强重大事项核准、报备监管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应报不报或不及时、不认真上报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严肃相关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凡《暂行办法》列明的重大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必须按要求时限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特殊情况下,经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直接研究确定或市领导直接签批的事项,凡属于《暂行办法》规定报审范围的,企业在执行前仍需完善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向市国资监管局进行报备。

二、根据我市国企改革实际,原由市直部门、单位出资并实际管理,暂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同样要遵循《暂行办法》各项规定管理。

三、《暂行办法》要求的核准事项中,对非国有企业、滕州境外非权属企业的担保、企业对外捐赠、企业新招录员工等重大事项,市属各级次国有企业均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其中二级及以下企业须经一级企业决策同意后上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企业对外捐赠包括各级企业对外实施的资金与实物捐赠、赞助、援建、认养、认建工程项目等情况。其中50万元及以下的对外捐赠,由市国资监管局审批;5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经市国资监管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复。

五、企业新招录员工根据企业需求由一级企业进行申报并负责招录工作,原则上委托专业机构公开招录;市属国有企业之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确需交流的,由交流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市国资监管局审批。

六、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将作为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重点内容,执行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对迟报、瞒报或未如实及时上报,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企业上报核准、备案、报告的重大事项所需材料、格式、流程、批复时限等,由市国资监管局制定并在市国资监管局网站公布。

八、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对照《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开展一次专项自查整改,于10月31日前将本通知贯彻情况及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一级企业汇总上报市国资监管局。

附:1、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情况自查表

        2、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情况自查汇总表


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文件文字版:

3、滕国资发〔2018〕18 号-关于进一步强调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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