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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09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发文机关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关键词  ;生态环境;错峰;信息化;砖瓦生产企业;分局;相关证明材料;大气污染物;新能源汽车;建材工业;无
发文字号 滕环字〔2021〕15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

滕环字〔2021〕15号


各镇街,各相关企业:

近期,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枣环字〔2021〕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通知要求,砖瓦生产企业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规定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的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实行错峰停产,其余砖瓦生产企业在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实行错峰停产;请满足条件的砖瓦企业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于11月8日前报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大气科(52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邮箱:tzsdqk@163.com)。

联系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    胡  蝶   550219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蒋  志   5888155

附件:《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枣环字〔2021〕27号)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日


文件文字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pdf

文件附件:

枣环字〔2021〕27号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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