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09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发文机关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关键词 | ;生态环境;错峰;信息化;砖瓦生产企业;分局;相关证明材料;大气污染物;新能源汽车;建材工业;无 |
发文字号 | 滕环字〔2021〕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
滕环字〔2021〕15号
各镇街,各相关企业:
近期,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枣环字〔2021〕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通知要求,砖瓦生产企业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规定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的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实行错峰停产,其余砖瓦生产企业在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实行错峰停产;请满足条件的砖瓦企业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于11月8日前报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大气科(52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邮箱:tzsdqk@163.com)。
联系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 胡 蝶 550219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蒋 志 5888155
附件:《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枣环字〔2021〕27号)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日
文件文字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pdf文件附件:
枣环字〔2021〕27号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