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05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发文机关 | 市场监管局 | 关键词 |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管理局;计算器;办公设备;直尺;复写纸;管理人员;复印纸;图钉 |
发文字号 | 滕市监〔2021〕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滕市监〔2021〕28号
局属各单位: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般办公用品主要指:剪刀、透明胶纸、双面胶、橡皮擦、回形针、直尺、订书器、涂改液、美工刀、白板笔、铅笔、水笔、水笔芯、圆珠笔芯、便签纸、笔记本、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泥、钉书钉、大头针、夹子、图钉、菲林袋、档案袋、请假条、报修单、费用报销单、标签、纸杯、计算器、电池、电脑耗材等。
第三条工作人员对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不得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第四条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发放及领用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领取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和领取登记,实行采购发放分开负责制,采购人和发放人分别明确专人分开负责,领用人须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分别经本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字后,在《办公用品领取单》上注明领用人、领用时间、领取科室、物品名称及数量,经管理人员确认后发放。
第六条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每月对领存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确保帐物相符。
第七条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娄、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直尺、鼠标、键盘等耐用办公用品,已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如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行政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办公用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年办公用品的领、用、存等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添置、保养或维修,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第九条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参照局机关进行办公用品管理。
第三章 监 督
第十条 财务科和审计科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价格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监察室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领取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文件文字版:
滕市监〔2021〕28号关于印发市监局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