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995 | 主题分类 | 工商 |
成文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发文机关 | 市场监管局 | 关键词 | 承办单位;投诉举报人;服务热线;政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群众诉求;职能;领导班子成员;热点难点问题 |
发文字号 | 滕市监〔202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平台和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
滕市监〔2021〕5号
各承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的意见》等,进一步提升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质量,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是政府部门和群众打交道、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窗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平台和热线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局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加强对分管承办单位的指导、督导。12315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受理、登记、分转、催办、统计、归档等工作,通过投诉举报工作微信群,对即将到期件进行提示、催办,定期通报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承办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要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投诉举报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回复。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执行首问首接责任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回复,确保投诉举报案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查处、反馈和答复。
投诉举报件由12315服务中心统一接收,按照规定程序批转至承办单位处置。承办单位要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完善工作机制,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将投诉受理、举报立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录入平台,并按规定做好相应告知工作,形成“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的工作格局。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信息第一时间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第一时间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及依据。经调查不属于本辖区的,上报12315服务中心转交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对于受理的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电话反馈无人接听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确保反馈回复工作到位。
12315服务中心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跟踪进度,通过电话、微信群、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督促督办,承办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落实,确保调查处理工作按时完成,并如期上报处理结果。
三、紧盯时限,提升质量
承办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要迅速做出反应,建立承办台账,及时调查处理,杜绝推诿扯皮、无故退件现象,提高办理时效性,提升工单处置率。对于所有实名制投诉件要进行电话反馈,并按照规定将办理结果反馈至12315服务中心。需要延期处理的,报请12315服务中心申请延期,并在延期时限内办结反馈。对于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特殊案件具体办结时限以系统工单默认时效为准。
承办单位要坚持调解与查处双向职能并举,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既要履行调解职能,又要履行查处职能。要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与投诉举报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回复内容要真实具体、统一规范,严禁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杜绝简单敷衍应付现象。要诚恳做好解疑答惑工作,积极主动作为,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通过耐心解释说明,努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沟通,强化督查
市局将把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纳入考核,强化督导,严格奖惩。12315服务中心要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对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承办单位要加强与12315服务中心的联系沟通,大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确保群众诉求事项办细致、办严密、办及时、办彻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文件文字版:
滕市监【20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