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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101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发文机关 城乡水务局 关键词 工作任务;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健康城市;示范区;园林城市;清单;督查;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滕水字〔2021〕51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
复审、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健康城市、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涉水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滕水字〔2021〕51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5月14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暨城市品质提升动员大会召开,对做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国家健康城市、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城市品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任务目标。

依据市委市政府《滕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滕州市2021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滕州市2021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滕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滕州市建设国家健康城市实施方案》《滕州市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全面梳理了涉水工作任务,形成了任务清单表,制定了涉水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推进任务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了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城任务的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城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时限,强化工作措施,高质量准备好相关资料和现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担当、密切配合,确保承担的各项创城任务顺利完成。对需要集中网格帮包行动的,要服从局统一抽调安排。

三要强化督查,加大宣传。市创城办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开展定期督查、定期调度,并下发督查通报,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局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打造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城舆论氛围。


附件:1.市城乡水务局创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水工作任务清单表

      3.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涉水工作任务清单表

      4.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涉水工作任务清单表

      5.建设国家健康城市涉水工作任务清单表

      6.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涉水工作任务清单表


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2021年5月19日


文件文字版:

滕水字〔2021〕51号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健康城市、省级旅游示范区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5.19.doc

文件PDF版:

滕水字〔2021〕51号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健康城市、省级旅游示范区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5.19.pdf

文件附件:

附件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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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水字〔2021〕51号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健康城市、省级旅游示范区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5.19.doc 滕水字〔2021〕51号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健康城市、省级旅游示范区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5.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