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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097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5-28
发文机关 城乡水务局 关键词 洪水;水库;排灌站;警戒水位;最高水位;汛限水位;户主;指挥部;城乡;河道;无
发文字号 滕水字〔2020〕42号 有效性 失效

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水利工程水旱灾害
防御工作的意见

滕水字〔2020〕42号


为做好今年的重点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依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意见》(滕汛旱字〔2020〕10),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任务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体系和防灾减灾非工程措施,努力提高抗御洪水能力。在现状工程标准内,做到水库不垮坝,河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有方案、有对策,科学合理调度,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调度运用计划及管理

水库、河道、闸坝、排灌站等水利工程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加强管理,科学调度。

(一)大中小型水库

1.马河水库汛限水位108.00米,汛末蓄水位108.50米,警戒水位112.51米,允许最高水位114.75米,中小洪水、标准内较大洪水由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调度,超标准洪水或特殊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责调度,市马河水库管理服务中心执行。

2.户主水库汛限水位122.78 米,汛末蓄水位122.78 米,警戒水位 124.56米,允许最高水位 125.83 米,中小洪水、标准内较大洪水由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调度,超标准洪水或特殊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责调度,市户主水库管理服务中心执行。

3.户主东水库汛限水位124.17米,汛末蓄水位124.17米,警戒水位126.30米,允许最高水位127.00米,中小洪水、标准内较大洪水由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调度,超标准洪水或特殊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责调度,市户主水库管理服务中心执行。

4.虎山水库汛限水位88.50米,汛末蓄水位88.50米,警戒水位91.50米,允许最高水位92.50米,中小洪水、标准内较大洪水由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调度,超标准洪水或特殊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责调度,市虎山水库管理所执行。

5.沈井、羊山两座小(一)型水库,由羊庄镇政府负责管理调度并指定专管人员执行。

6.其他22座小(二)型水库由所在镇政府负责管理调度并指定专管人员执行。

7.南水北调续建配套调蓄水库汛限水位上库74.00米、下库72.50米,警戒水位上库74.25米、下库水位72.86米,允许最高水位上库74.55米、下库73.16米,中小洪水、标准内较大洪水由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调度,超标准洪水或特殊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责调度,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执行。

(二)主要河道及闸坝工程

1.十字河、郭河、城河、北沙河、界河的警戒水位为行洪时水位距现状堤顶1.0米,允许最高水位为行洪时距现状堤顶0.5米。警戒水位以下洪水由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调度,超警戒水位洪水或特殊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责调度,市河道管理中心执行。

2.城河滕南橡胶坝,十字河官庄橡胶坝主汛期坝袋高度不得超过1.5米;北沙河邢庄、刘楼、赵坡、后王晁橡胶坝,城河幸福坝、白龙湾、巩庄、东滕城、新丰、杨岗、龙庄、北满庄橡胶坝,郭河吕坡、于仓、曹庄橡胶坝,界河王楼橡胶坝,主汛期坝袋高度不得超过1.0米。由市河道管理中心安排专人值守,根据天气预报加强汛中管理调度,做到洪峰到来前及时放空。

3.界河屯里橡胶坝主汛期坝袋高度不得超过0.5米,由滨湖镇政府具体调度管理。

4.城河坞沟橡胶坝、刁庄钢闸坝、洪村橡胶坝、荆河钢闸坝和滕南钢闸坝,北沙河龙阳橡胶坝,郭河南池橡胶坝,界河池头集橡胶坝,八座闸坝为在建水利工程,处于汛期施工,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各项措施,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报批确定八座闸坝的主汛期坝袋和钢闸高度。

(三)湖东滞洪区

按照南四湖湖东(界郭片)滞洪区运用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滨湖、西岗、级索镇针对湖区堤防和排灌站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机电设备维修管护,搞好水毁工程修复,疏通排水沟渠,落实各站排涝任务,保证及时开机正常运行。排灌站管理调度由所在镇政府负责。

(四)塘坝、小型河道及闸坝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权限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塘坝、小型河道及闸坝进行管理调度,下达防洪安全任务和蓄水计划,明确工程专管责任人,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分级落实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分级责任制、分包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为支撑的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体系。按照工程管理权限,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对全市水库、河道、塘坝、排灌站等实行市、镇(街)、村(居)分级管理调度;对重点水利工程落实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城河、郭河、界河、北沙河、十字河、湖东(界郭片)滞洪区、马河水库、户主水库(户主东水库)、虎山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由市级领导及相关单位、镇(街)行政领导担任指挥、副指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技术责任人,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各相关镇街负责落实日常巡查责任人。其他小型水利工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由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做好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改。各镇(街)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的汛前、汛中、汛后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同时要做好防洪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加强值班值守。

1.要及时组织好重点水利工程的督导检查和自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督促指导各镇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级做好水库、河道、闸坝、排灌站等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同时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水利工程防汛措施落实开展暗访督查,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下达通知,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

2.各镇街要对负责管理的水库、塘坝、河道、闸坝、排灌站等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每一个部位、每一个工程、每一个环节检查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要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做好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对闸门、电机、启闭设备等进行检修调试,确保正常运行。小型水库要及时设立公示牌和水位水尺等标识,按要求对责任人、联系方式及职责等进行公示,开展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五条骨干河道上堤防险段,加强人防措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及“谁破坏,谁修复”“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因施工建设和栽植阻水树株等造成的堤防塌陷、阻水障碍等限期完成整改。对河道堤防缺口、豁口要在主汛前进行堵复,重点交通路口要备足堵复料物,并落实专人负责。

3.对涉水在建工程要赶在汛前竣工,原则上不准跨汛施工,确需跨汛施工的由在建工程责任单位编制安全度汛方案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度汛方案及队伍料物。各镇(街)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谁管工程,谁编方案,分级负责,分类修编”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和细化各类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调度运用计划,及时开展演练,确保方案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常备队伍,做好工程日常巡查,要搞好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汛期要落实好水利工程值班值守人员,及时上传下达各类水情、工情信息;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和防汛料物储备定额标准,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料物,及时补充更新新型材料及设施,落实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登记造册,确保应急时能够及时供应到位。


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2020年5月28日


文件文字版:

滕水字〔2020〕42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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