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078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发文机关 | 应急局 | 关键词 |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工贸企业;设备设施;有害因素;救援人员;除尘器;煤气;承包单位 |
发文字号 | 滕应急发〔2021〕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应急发〔2021〕40号
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局属各科室、单位: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30号)、《枣庄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应急发〔2021〕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市应急局制定了《滕州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滕州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有限空间作业历来是事故易发高发的重点环节,是事故防范的重中之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有分布范围广、事故总量大、事故发生呈现季节性等特点,每年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高发期,春夏两季尤为突出。近期省内外有限空间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制定方案如下。
一、深入排查,核实底数,建立台账。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工贸企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附件1),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表(附件2)对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表于8月20日前报市应急局,各单位汇总后8月30日前建立完成本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自查隐患整改台帐(附件3),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应急局。
二、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37/T1933-2011)、国家应急管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操作规范、标准规定做到“八个到位”:一是安全责任到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方案审批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定期检查考核有关人员有限空间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对租赁厂房的,应与出租单位明确相关管理责任。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到位。企业应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到位。企业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除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外,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并经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内容包括:1.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3.本岗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及自救和互救知识等;4.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各种呼吸护具、通风设备、安全带和救生绳、提升设备、现场急救技术的正确操作和使用;5.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6.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四是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到位。包括:1.分析有限空间中危险物质的种类(如硫化氢、缺氧窒息、一氧化碳等)。如存在缺氧、沼气、硫化氢等多种危险因素和危险物质的,应逐一列出。2.考虑危险因素来源,包括:是否有限空间本身有危险有害物质;是否与其它设备通过管道、阀门相连;是否可以从水或其他溶液中逸散出来等。3.预判危险物质可能导致事故的最大伤亡情况。五是作业审批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队伍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审批)证》,制定作业方案,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作业方案应由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共同编制,内容应包括:1.工作任务,作业时间;2.工作组织,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3.作业步骤及主要工作内容;4.作业环境评估,评估有限空间内存在的危险因素;5.气体检测时间、地点、种类、许可浓度等检测值;6.控制措施。根据危险因素及事故风险,明确具体的消除、控制危险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作业前、作业过程中的通风、监测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的联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及佩戴要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协助的,应特别说明;7.应急措施。救援人员、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撤退通道,救援环境的识别和判定,应急救援联系方式、应急救援措施、救援装备等。六是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到位。1.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审批后的作业方案对监护、作业人员再次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进一步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2.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中应采取连续通风和连续监测,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3.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系全身式安全带、救生绳。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全过程持续监护、与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不得擅离职守,宜设二名及以上监护人员。现场应用围栏封闭作业区域,在醒目位置摆放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知牌,并张贴《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审批)证》;4.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将全部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和工具撤离有限空间,确认无误后,关闭出入口,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并撤离现场。七是外包作业管理到位。1.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核承包单位的作业审批表和作业方案,协助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作业准备,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作业;3.有限空间作业时,发包单位应派专人监督管理;4.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发包单位协助进行作业安全准备工作,如现场安全交底,管道、阀门的隔离、隔断和断电等。八是应急准备到位。1.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类型,配备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主要包括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大功率机械通风设备、照明工具、通讯设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高压送风式长管呼吸器、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有限空间进出及救援系统;2.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当作业人员中毒、昏迷,无力报警或逃生时,监护人员应保持冷静,优先采取在有限空间外部救援方式,并立即报警等待专业救援人员施救,禁止盲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4.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首先做好自身防护。
三、严格检查,强化责任,督促整改。
1.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各单位要确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镇(街)检查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各镇(街)应急办、有关部门、开发区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检查工作,依法下达文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八个到位”,确保问题隐患完成整改。安全检查工作将实行一月一调度,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自查检查情况月报表(附件4)报市应急局。11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报表报市应急局。
3.市局督导抽查阶段(10月初-10月底)。市应急局将对行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未进行自查自改的,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不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依法从严处罚。
联系人:李瑞、刘相江,联系电话:5573886。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表
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自查隐患整改台帐
4.工贸行业有限空间自查检查情况月报表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序号 |
行业 |
涉及的有限空间 |
一 |
冶金 |
1.工艺炉窑:均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退火炉、常化炉、罩式炉、沸腾炉、干燥机、回转窑等; 2.槽罐:燃料罐、氮气球罐、重油罐、汽油罐、碱水罐、鱼雷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 3.煤气相关设备设施:发生炉、管道、煤气柜、排水器房、风机房、煤气排送机间、阀门室等; 4.地坑: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 5.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锅炉过热器;空分塔、水冷塔;使用六氟化硫的高压电控室;电缆坑(井)、地下液压室、地下油库、焦炉地下室;污水处理池(井)、密闭循环水池、地下排污隧道;给排水等管道;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环冷风箱;脱硫塔、脱硫浆液箱、脱硫流化底仓、料仓、料斗、除尘器、烟道等。 |
二 |
有色 |
1.工艺炉窑:铸造炉、保持炉、煅烧炉、铝台包、回转窑、石灰炉、熔盐炉、余热锅炉等; 2.槽罐: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酸碱罐、分解罐、沉降罐、母液罐、稀释罐、精制液体罐、煤气站电捕集罐、车载储槽、电解槽等;原燃料储罐、原料仓; 3.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除尘器、烟道;蒸汽缓冲器、压煮器、蒸发器、淋洗塔、沉灰室等;生产铝粉、锌粉雾化室等;污水处理池(井)、地下排污隧道等;煤气、给排水等管道;冷却机、磨机、脱硅机等。 |
三 |
建材 |
1.工艺设备:预热器、分解炉、蒸压釜、篦式冷却机、回转窑、增湿塔、冷却机、烘干机、热风炉、立式磨、球磨机、选粉机、分离器;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电捕集罐、煤气发生炉及上部密闭空间、排水器室、煤气排送机间、净化设备等; 3.储库:储罐(仓)、料仓、煤粉库(地坑、仓)、筒形储存库等;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管道、收粉器、喷雾干燥塔等;除尘器、烟道等;电缆沟、电梯井道等;地坑、水塔(水箱)、蓄水池、窨井、下水道、污水处理池(井)。 |
四 |
机械 |
1.工艺设备:电炉、冲天炉、工频炉、精炼炉、退火炉、加热炉、燃气(电)干燥炉、保护气氛热处理炉等; 2.槽罐:电镀(氧化)槽、酸碱槽、油槽、电泳槽、浸漆槽,储料仓、贮罐、油罐、液氨罐等; 3.公辅设备设施:塔(釜),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坑、地下润滑油室、电缆沟、电缆井等;喷漆室、探伤室、铸造坑、除尘器室等,煤气(天然气)转供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污水池(井)、下水道、窨井、地下蓄水池等。 |
五 |
轻工 |
1.工艺设备:玻璃窑炉、隧道窑、马蹄炉、退火炉、煤气发生炉、碱回收炉、烤炉、烘缸、汽提塔、脱硫塔、干燥塔、蒸煮塔、氧漂塔、漂白塔、卸料塔、喷放仓、料仓、预蒸仓、反应仓、腌制池等;高压均质机、麻石除尘器、干燥机、水力碎浆机、转鼓、蒸球、喷方仓、预浸器、分离器、流浆箱、黑液槽、汽鼓、汽包、澄清器、消化器、粉碎回收容器等; 2.槽罐:原材料罐、贮糖罐、浸出罐、分离罐、浓缩罐、维持罐、糖化罐、层流罐、调浆罐、发酵罐(池)、种子罐、流加糖罐、维持罐、消泡沫剂罐、结晶罐、奶罐、储油罐、浸出罐、蒸发罐、浓缩罐、分离罐、厌氧罐、饱和罐、酒母罐、储酒罐、酸碱罐、过滤罐、搅拌混合罐、脱色桶等,冷水储槽等;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池(沟、槽)、盐液池、水处理池、沼气池(罐)、中和池(桶)、浆池等,原材料仓、恒温库、速冻库(箱)、蒸发脱水干燥房、地下泵房等,除尘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等)、烟道等。 |
六 |
纺织 |
1.纺纱工序:清棉设备、清梳联合机设备的混棉箱体; 2.织造工序:浆纱机、浆染联合机的烘箱部分; 3.染整工序:退煮漂联合机、烧毛机、轧染联合机、热熔染色联合机、碱减量机、液流染色机、气流染色机、经轴染色机、筒子纱染色机、绞纱喷射染色机、绞纱箱式染色机、筒子纱射频烘干机、绞纱烘干机、成衣染色机、散毛染色机、散毛烘干机、罐蒸机等设备的封闭、半封闭烘燥箱、房部位;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纺织空调系统的送回风道、除尘室、滤尘室以及消防水箱(池)、除尘地沟(道)、化粪池、蓄水池、窨井、电缆沟、电梯井道等。 |
七 |
烟草 |
1.工艺设备:烘丝筒、润叶(梗)筒、加香(料)筒、滚筒干燥机、浸渍器、流化床、真空回潮机、烟丝膨胀焚烧炉、箱式储丝(叶、梗)柜; 2.公辅设备设施:香精香料配制罐、二氧化碳储罐、空压分气缸、真空罐、蒸汽分汽缸、储油罐等;消防水塔(水箱)、锅炉、省煤器锅炉排烟管道、软水箱、除氧水箱、热力除氧器钠离子交换塔、中央空调风柜(风管)除尘器;地下电缆沟、地下室、管道阀门井;烟道、电梯井道;下水管道、地下水池、污水处理水池等。 |
八 |
商贸 |
窨井、下水管道、管道阀门井、电梯井道、储罐、锅炉、污水井、化粪池、粮库(仓)、冷库等。 |
九 |
通用 |
各类井(电缆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蓄水池、腌渍池等)、地沟、暗沟、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
注:本参考目录未能涵盖的,但经企业辨识、认定为有限空间的,可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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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自查人员 |
自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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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
1 |
有限空间排查辨识 |
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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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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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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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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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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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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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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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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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教育培训 |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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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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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设施 |
警示标识 |
设置警示标识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必须指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标明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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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 |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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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 |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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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
环境评估 |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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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审批 |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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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职责 |
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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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 |
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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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隔离 |
采取可靠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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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置换 |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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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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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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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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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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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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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过程监督 |
作业开始前,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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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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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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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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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急救援 |
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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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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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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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包转包 |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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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
附件3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自查隐患整改台帐
镇(街)、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隐患名称 |
重大隐患(是否)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员 |
备注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自查检查情况月报表
镇(街)、部门: 月份: 日期:
自查企业家数(家) |
自查问题数(项) |
自查问题整改数(项) |
派出检查小组 (个)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聘请安全专家 (人次) |
检查企业数量(家) |
发现问题数量(项) |
重大事故隐患数量(项) |
现场立即整改 (项) |
责令限期整改(项) |
现场紧急处置 (项) |
暂时停产停业(家) |
立案处罚企业(家) |
处罚金额 (万元)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表中数据请填报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