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0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发文机关 | 发改局 | 关键词 | 老年大学;山东省;财政票据;财政厅;财政局;公示收费项目;老年教育事业;学费;定价目录 |
发文字号 | 滕发改字〔2021〕40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滕州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滕发改字〔2021〕40号
滕州市老年大学:
你单位《关于滕州市老年大学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进一步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老年大学学费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27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市老年大学学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书法、绘画、音乐、摄影、文学历史、舞蹈、国学、走秀、剪纸、器乐、智能手机、诗词、戏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60元。
二、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4日。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文件文字版:
滕发改字〔2021〕40号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滕州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滕发改字〔2021〕40号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滕州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