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962 | 主题分类 | 劳动_人事_监察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发文机关 | 人社局 | 关键词 | 诚信等级;人力资源;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信息数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殊劳动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疫情防控形势;最低工资标准 |
发文字号 | 滕人社发〔 2020〕 25 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
2019 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滕人社发〔2020〕25 号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决定自 2020 年 9 月 11 日至 10 月 30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省、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用人单位除外)。
(二)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 2019 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招用农民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
二、审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通过滕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首页“滕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快捷入口或“公告通知”-“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 2019 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浏览下载相关资料,按照审查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有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网上申报。9 月 11 日至 10 月 30 日,各用人单位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据实录入书面审查各项信息数据,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自纠报告、承诺书、委托书等材料,确定无误后提交申报。
对于不能正常登陆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滕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地点: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善国北路 38 号人才市场西三楼),联系电话:0632-5852512。
(三)网上审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查,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情形的,予以通过;认为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法立案查处。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列为劳动执法重点监察单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审查进度登录系统查看审查结果,并按照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资料重新提交申报。
(四)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书面审查结束后,将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枣人社发[2017]32 号)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将本次书面审查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情况开展等级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依据有关规定,在评先树优审核时予以运用。
三、工作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人社所要及时通知本领域、本辖区各类用人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审查,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不按要求报送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视情节依法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并将不良信息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各部门联合惩戒。
联系人:魏代双
联系电话:5852512
电子邮箱:jcdd12333@163.com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