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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940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13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局 关键词 城乡妇女;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机构;目标人群;宫颈癌;乳腺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阳性病例
发文字号 滕卫〔2020〕16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滕州市2020年城乡妇女
“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卫〔2020〕16号


各镇街,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妇幼〔2020〕4号)、《枣庄市妇女联合会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卫办字2019〕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滕州市2020年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现将《滕州市2020年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3日


滕州市2020年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工作体系,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目标,“两癌”发病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按照省市三年计划周期,今年起,三年内为辖区内本市户籍的35-64周岁(含)城乡妇女提供一次免费“两癌”检查。根据年度目标要求,2020年我市目标人群数量为82000例(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实现“两癌”目标人群覆盖率80%以上、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8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80%以上;建立健全“两癌”检查服务网络,承担“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探索适合基层妇女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建立“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本市户籍的35-64周岁(含)城乡妇女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内容: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对妇科检查发现宫颈异常改变或触血、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内容: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X线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组织病理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和/或X线检查BI-RADS分级为4级和5级者,应自行接受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三)检查时间

1、宣传启动阶段(4月底前)。各镇街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宣传、发动,科学规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覆盖1/3的村居和年度目标人群,务必于4月底前召开启动会议,全面启动项目工作。

2、集中实施阶段(5-6月)。利用两个月的时间,由各镇街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动员,抽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集中开展“两癌”初检工作。

3、扫尾攻坚阶段(7-9月)。各镇街根据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逐村落实人员清理,确保目标人群的全覆盖。

三、机构和人员

(一)检查机构。检查机构实行技术准入。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初检机构,市妇幼保健院为进一步接诊机构。

1、初检机构:负责开展辖区“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工作,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按照工作规范优化检查流程,方便群众检查。与进一步接诊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对检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做好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

2、进一步接诊机构: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使可疑或阳性病例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与初检机构密切联系,将可疑和阳性病例的进一步诊断结果及时反馈初检机构。

(二)管理机构。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市“两癌”检查工作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异常病例的追踪随访工作。

(三)人员培训。检查人员实行培训上岗。从事“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市级培训指导中心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经费管理

(一)“两癌”检查实施经费。根据省检查标准,宫颈癌检查49元/人,乳腺癌检查79元/人。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两癌”检查项目的管理机构,应根据省市县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规范做好各检查机构检查经费的预拨和结算工作。

(二)“两癌”检查工作经费。市财政提供“两癌”检查人员培训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单位要规范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和流程,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已被枣庄市列为“惠民实事”,各镇街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街社会事务办、妇联、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两癌”检查项目初检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开展“两癌”检查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生活方式。

(三)重视信息管理。初检机构要妥善保存服务对象个人检查资料,专人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相关数据,按月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应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质量审核把关,按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提高“两癌”检查项目信息化水平,实现应检对象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督导评估。各检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项目质量。


文件文字版:

滕卫[2020]16号 2020年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docx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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