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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95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6-19
发文机关 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 群众利益;校园周边;食用农产品;学校食堂;责任单位;校园周边食品;公示;批发市场
发文字号 滕市监〔2020〕29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巩固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滕市监〔2020〕29号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队:

《巩固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巩固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枣庄、滕州两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庄市纪委《关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枣庄市局《巩固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结合《巩固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漠视群众利益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遏制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市委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开学前,对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核验,核验不通过不得开学;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档案,严禁未经体检和培训上岗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等管理制度,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加工操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寄宿制中小学内设置的食品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证销售食品以及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问题,建立校内食品销售者监管台账,并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督促销售者全部落实食品销售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年度风险会商内容,研究防控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成品和餐饮具及校内小卖部、超市销售的食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惩重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覆盖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和季度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100%。(责任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各监管所)

(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方面

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严肃查处。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应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相关证明。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制度,定期检查在售和库存食品,重点检查和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食品。

将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高风险等级D级实施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其中全项目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主动作出不售调味面制品承诺并切实履行的食品销售者,可减少一个监督检查频次或下调一个风险等级。对销售调味面制品的食品销售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7月31日前,校园周边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达到100%。网格监管员信息公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公示均达到100%。

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年度风险会商内容,研究防控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抽样量不足的,可以追溯至上游销售者抽样。(责任单位: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 各监管所)

(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

开展规范提升行动,按照省局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标准》,相关单位要对我市鲁华物流中心、嘉誉商贸城、杏花村干杂海货市场三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指导培训、集中约谈、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法定责任,扎实开展规范提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在省局组织开展 2 次、枣庄市局组织1 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的基础上,根据年初制定的抽检计划,组织好我市食用农产品的专项抽检工作,做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到位。(责任单位: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  荆河市场监管所   杏花村市场监管所)

(四)药品零售方面

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提升并举,提高药品零售环节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水平。在严厉打击方面,组织专项检查,以处方药销售、许可条件保持、票账货款一致性、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真实性、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等为重点,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零售药店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案件查办,实施最严厉的处罚,聚焦“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药品零售环节的12类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在规范提升方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网格化监管,公示监管信息,夯实监管责任,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药店,推进远程审核处方服务,优化慢病患者购药服务,不断提高药店药学服务能力。市局、基层监管所分级负责实施药品零售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示范创建,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药品零售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执法大队   各监管所)

(五)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方面

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充分发挥专业打击“利剑”威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各监管所)

三、整治措施

(一)抓好线索摸底排查。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围绕食品药品领域认真梳理近年来相关的投诉举报、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行业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二)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梳理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结合已有工作部署,整合执法力量,通过抽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有关工作情况(工作举措、重大案件等)及时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贯穿 2020 年全年,11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12 月底前完成巩固总结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回头看”阶段(6 月底前)

对 2019 年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区分确定已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效果不明显的整治任务,分类制定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对 2019年专项整治已完成任务、已建立制度、已整改问题、已办结投诉举报等开展“回头看”,该巩固的巩固、该完善的完善、该整改的整改,确保与去年工作相衔接、有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 月底前)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监管所要按照方案要求,对与专项整治相关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并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 提高治理效能。

(三)巩固总结阶段(12 月上旬)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监管所要及时梳理本单位工作,边整治、边总结、边评估、 边巩固,注重发掘培树典型和建章立制,会商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监管所要在党委政府、纪委监委领导下,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妥善处理专项整治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系,注重小切口、实措施、准发力,务求工作实效。各阶段整治任务可统筹进行。

(二)强化组织落实。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将纳入各监管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各监管所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力量,周密部署安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投诉举报处置。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监管所要认真落实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子信箱等便捷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与便捷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监管所要对工作特色好、成效好、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做法,形成典型事例,广泛进行宣传推广。坚持开门搞整治,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以适当形式公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监察室要在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各监管所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对整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及时约谈,督促整改。监察室要认真做好与纪委监委的沟通汇报和工作衔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强化报送信息。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监管所每月24 日下午3:00前,将附件2报送至食品安全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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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市监〔2020〕29号巩固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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