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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945 主题分类 工商
成文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03
发文机关 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 公示;工作日;信息归集;抽查;决定书;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国家企业;企业信息;信用信息
发文字号 滕市监〔2020〕26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
滕市监〔2020〕26号


各有关科室、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目前,省、市市场监管局连续下发通知,对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对前期工作指出了存在问题。为落实好省市局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全市系统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涉企信息归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示系统(山东)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省级子系统,是全省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是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的牵头部门,更是具体涉企信息归集的落实部门。按省局要求,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的份内工作、职责所在。各执法办案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多措并举,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力争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二、明确归集范围等相关工作要求

(一)归集原则。各执法检查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将机构改革以来产生的以下信息,按照鲁政办发[2019]210号规定的时限,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录入完毕。

1、企业登记注册、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自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

2、行政许可信息,自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4、“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5、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6、股权冻结等司法协助信息,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7、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自涉企信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信息归集的有关要求。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客观、准确、及时、必要的原则,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录入单位要对录入涉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涉企信息应公示尽公示

对于机构改革以来产生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和抽查检查结果,由法规科尽快补录公示。从现在起,随时产生的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分别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和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执法检查机构及时录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自结果录入和决定作出之后系统自动导入公示系统,无需另行录入公示。根据枣庄市局安排,各单位公示账号和端口由本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提供。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1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工作职责不履行,履行不准确、不适当、不及时的,对负有责任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等。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厘清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我局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水平。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



文件文字版:

滕市监〔2020〕26号关于组织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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