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921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运行 |
成文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发文机关 | 审批服务局 | 关键词 | 疫情防控;疫情;政务;年审;投标保证金;绿色通道;营业执照;城市管理领域;企业营业执照;市政工程项目 |
发文字号 | 滕行审发〔2020〕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群众办事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
滕行审发〔2020〕3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的政务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1.畅通“网上办”服务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滕州”站点、“爱山东·枣庄”APP滕州分区等网上途径办理相关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审批(许可)业务。确需提报的纸质原件可采取邮寄的方式,审批通过后将许可证照、审批材料免费邮寄给服务对象;对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也可前往24小时自助服务厅自助打印,实现“不见面、无接触”审批。
2.积极开展“预约办”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非紧急必要事项尽量推迟到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确需线下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进行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备齐相关申报材料,携带身份证明到达指定窗口办理,即办即走,减少等待逗留的时间。
3.开通审批“绿色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城市运行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一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同时,积极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帮办,重点项目审批提供无偿代办。
4.延长调整有关审批服务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年审和证件换发的,允许其年审证件换发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5.扩大告知承诺许可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企业,符合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承担不实责任的企业提供书面承诺,可以直接办理,窗口不再索要证明。特别是集中开工的重点项目,营业执照、土地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材料,原则上通过共享获取。
6.开展“容缺受理”
疫情防控期间,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我局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材料补齐后即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或证照,以减少群众外出跑动次数。
7.简化现场踏勘
疫情防控期间,免除城市管理领域审批中简易事项和延期事项的现场踏勘,申请人只需提交现场实景照片即可。对相对复杂的现场踏勘或专家评审等环节,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远程方式开展。
8.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方式方法
疫情防控期间,场地预定、信息发布等事项实行电话预约、网上办理,实现交易主体零跑腿;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广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实行电子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一律免费,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推行线上缴退,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