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88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
发文机关 | 卫生健康局 | 关键词 | 劳动者;执法大队;尘毒;行业领域;粉尘;铅酸蓄电池;工作方案;街道社区;治理范围;职业 |
发文字号 | 滕卫〔2019〕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滕州市矿山、冶金、化工、建材、
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卫〔2019〕28号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枣庄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滕州市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2日
滕州市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切实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矿山、冶金(含煤焦化)、化工、建材(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持续推进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通过专项治理,使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5.重点行业《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三、时间和步骤
2019年7月开始至2020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认真填报《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将电子版和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并上报至属地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专项治理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将治理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同时做好企业上报表格的审核把关,及时将《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2)上报至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汇总基础台账,将汇总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20年6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结合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市局将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镇街要履行好卫生监督协管职责,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总结通报,提出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在治理过程中存在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用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用人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罚。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0年7月-9月)。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危害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重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是否达到方案要求,治理工作是否取得预期成效,全面客观评估治理工作成效,并做好2020年8月底前枣庄市检查评估的迎检准备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1月)。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于2020年10月1日前将《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7、8)及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总结报告包括治理活动开展基本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卫生监督协管职能,做好协调配合,明确负责科室和责任人员,加强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治理取得成效,促进和带动其它行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健康管理,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二)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治理要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以关口前移、源头控制为抓手,突出重点行业、重要单位、主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加强对用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管,坚决防范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项目投入生产运营。
各企业要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要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
(三)注重宣传引导。推进职业健康知识“五进”行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对于治理工作有特色、整改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总结推广;对于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9 年10 月和2020 年4月,枣庄市卫生健康委、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均将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企业要做好迎接各级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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