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878 | 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 |
成文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19-06-03 |
发文机关 | 发改局 | 关键词 | 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居民;天然气价格;天然气用户;服务质量;华润燃气;山东省;物价局;价格政策 |
发文字号 | 滕发改字〔2019〕6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滕发改字〔2019〕60号
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你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68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你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与天然气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原滕发改字〔2019〕33号文件同时废止。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3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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