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87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19-03-23 | 发布日期 | 2019-03-23 |
发文机关 | 卫生健康局 | 关键词 | 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活动方案;医疗器械;长效机制;医疗美容行业;培训机构;人民群众;资质;互联网不良信息 |
发文字号 | 滕卫〔2019〕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滕州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滕卫〔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净化全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滕州市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滕州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3日
滕州市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以查处案件为抓手,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整治,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进行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是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和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三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机构租用《医师执业证书》;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加大查处违规医疗美容培训机构力度。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有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五)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容展会“微整形”等虚假医疗美容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美容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六)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美容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牵头加强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医疗美容机构监管检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定期市卫生健康局报送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结果。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组织加强对广告监管,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场所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公安局: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二)总体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对全市所有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案件移送。
集中整治结束后至4月上旬,各单位汇总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包括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长效机制建立)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美容消费人员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专项整治活动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负责此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定期及时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强化自律,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特别是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利用报刊、专栏、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典型案例,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积极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市卫生健康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5511709),各镇街卫生院也要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发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职到位,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对于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一是医疗美容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局及其监督机构,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出台措施加强医疗美容培训管理,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要求;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我市美容医疗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文件文字版:
滕卫[2019]3号 滕州市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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