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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851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18-08-13 发布日期 2018-08-13
发文机关 司法局 关键词 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司法;信用信息;司法局;基层法律;责任单位;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局属各单位
发文字号 滕司发〔2018〕30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司发〔201830

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枣庄市律师协会滕州分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处室(中心):

《滕州市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司法局

2018年8月13日


滕州市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根据《关于印发〈滕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滕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8〕22号)文件要求,以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为支持,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规范,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强市、生态文化名城、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法治,严格监管。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依法开展信用体系征集、评价、公开、查询与使用。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促进信用服务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围绕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重点领域展开,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整理,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综合社会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三)注重应用,服务发展。把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和奖惩联动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司法行政诚信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发布工作,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结合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法制宣传室、市局信息中心

(二)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公信建设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深化政务和警务公开,推行网上审批、执法、办案和效能监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公开、保公正,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局公证律师管理室、市局基层工作室

(三)推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建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大力弘扬传统道德文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市局政治处、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局公证律师管理室、市局基层工作室、市局办公室、市局法制宣传室、市局信息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8年底)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召开动员会,增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确任务分工,组织相关科室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9年)

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规范,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落实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投诉查处等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建设,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和各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完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详细登记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执业证号、年检)以及执业律师、公证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个人信息(姓名、证书编号),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录入及移送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深化信用信息资源的应用。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

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全面拓展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监管水平。重点抓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办案办证程序规范和管理行为规范。

结合年检注册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因失信对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中心负责同志、各司法所所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组成,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负责牵头和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细化工作责任,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考评办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文件文字版:

关于印发市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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