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831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18-03-21 | 发布日期 | 2018-03-21 |
发文机关 | 司法局 | 关键词 |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公共法律;执法监督条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管理平台;年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 |
发文字号 | 滕政法办发〔2018〕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滕政法办发〔20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
审验对象:凡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且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仍将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均应参加本年度执法证件审验。其中,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显示“两年年审”的执法人员,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年度审验;系统显示“四年年审”的执法人员,还应当参加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完成年度审验。
审验申请时间:4月4日前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中“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完成年审信息提交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的,一律不予安排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考试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网上闭卷进行,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75分以上为及格。凡未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不得参加网上考试。
培训考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本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顺利完成。
2、各部门单位要按时提交年审信息,对于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信息,要及时修改提交。
3、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执法证年度审验,做好本部门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出执法队伍。
4、参加考试人员要严肃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严禁替考和作弊。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全市通报。
联系人:庞珂 程士承
联系电话:5536501
联系地址:政务中心A626房间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件文字版: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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