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829 | 主题分类 | 工商 |
成文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发文机关 | 市场监管局 | 关键词 | 农资市场;农资商品质量;生产许可证;农资产品;农资生产企业;投诉举报电话;合格产品;农民群众 |
发文字号 | 滕市监〔2018〕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滕市监〔2018〕11号
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增产增收,防止和避免 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以 打假治劣为核心的“红盾护农”保春耕农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 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1日起到4月30日结東。检查的 范围:一是各类农资生产企业、经营公司,基层供销社,农业“ 站”及上述单位设立的经销点;二是外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在我 市设立的各类农资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依法严格市场准入。一是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 入关,严格审查企业设立所需要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明,及 时清理挂靠、转让经营资格的违规行为;对需要取得《工业产 生产许可证》的农资生产企业,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二是严把农资市场商品准入关,对农资商 品实行报验备案制度,凡进入我市的农资商品,在上市前经营单 位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证件的备案。
2、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一是在市局设立“12315” “12365”两部投诉举报电话,各基层所也要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和完善“12315” “1236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投诉网络,及时受理举报投诉,调解处理纠纷:二是 在农资经营企业中全面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袋”,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 量责任书和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存样袋,各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3、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农资行为。各所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农资打假治劣专项检查。以“三重一大” 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和大要案查处为重点,严厉查 处以下九种农资违法违章行为:
(1)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
(2)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
(3)生产销售无登记证、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农资产品;
(4)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假冒伪劣 农资产品;
(5)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
(6)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
(7)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者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8)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
(9)农资生产销售中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具体要求
1.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披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在农资生产经 营场所及农民群众聚居的场所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大力 营造打击农资市场违法 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和声势。
2、加大对农资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清理农资流通渠道,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 害农行为。在整治活动 中要注意加强与公安、供销、农技等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合力。
3、要加强大要案的查处处工作,要从查大案、 办大案入手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在办案中积极推行重大 案件上下联动,上级督办制度,该移交的案件一定要按程序移交。
4、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把整治活动提高到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 认识其重要性,把本次整治活动当作行政执法的重点工作来抓。 在整治活动中,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情况,市局将以简报的形式随 时通报情况。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分局、所务于2018年5月15 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局“双生”所。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