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826 | 主题分类 | 卫生_体育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2-28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发文机关 | 卫生健康局 | 关键词 | 非法医疗;执法大队;医疗卫生单位;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生活美容场所;美容场所 |
发文字号 | 滕卫计字[2018]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
滕卫计字[2018]14号
各镇街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
根据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对我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鲁卫办函[2018]14号)、枣庄市卫计委《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枣卫办字[2018]27号)精神,制定了我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7部门对我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按照省、枣庄市卫计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活动成果,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全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加强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加大对非法医疗美容的打击力度,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医疗美容培训,“微整形”广告推广全链条,积极寻找案源线索,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活动。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三)严格相关信息监控。加强互联网、微信、qq等软件的“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寻找非法医疗美容线索,清理生活美容场所涉嫌非法医疗美容广告的宣传牌匾,查扣生活美容场所涉嫌非法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进行拉网式清查,兜清非法医疗美容场所的底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1日-4月1日)。各医疗卫生单位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活动实行镇属地管理,各镇街卫计办在各属地医疗卫生单位的配合下,要牵头做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做好医疗美容场所的摸底、非法医疗美容场所的清理清查和上报工作。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城区4个街道医疗美容场所的摸底、非法医疗美容场所的清理清查工作,并负责全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业务指导、督导、违法执业者的约谈、表格汇总、总结、上报等各项相关工作。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各镇街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市方案要求,迅速启动专项整治活动,对去年的工作开展“回头看”,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清查治理活动,确保辖区内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3月下旬)。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全市各镇街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暗访明查等形式,各镇街抽查医疗美容机构或生活美容场所2家。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8年4月6日前)。各镇街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前期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总结,逐项进行整改提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8年4月6日前,请各镇街卫计办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整治汇总表,分别报送至市卫计局、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带来严重危害,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是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有效途径。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各镇街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迅速部署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依法严打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网络、编印宣传画册、制作宣传版面等途径,宣传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让消费者做到“拒绝美丽从拒绝非法医疗美容开始”,引导消费者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通报行动进展、重要案例,发布警示信息,特别是跨部门联合执法、案件查办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以及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的曝光,为专项行动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行业监管。一是建立执业公示制度。各医疗美容机构要建立依法执业公示台,公示相关人员资质、信息、店面及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确保举报投诉渠道保持全面畅通。二是建立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辖区内行政许可的医疗美容机构,确保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接受正规服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主动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镇街卫计办要会同属地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食药所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重拳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四是建立市场信用制度。逐步完善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综合惩戒。同时,共同努力完善医疗美容相关标准、项目目录,全面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镇街卫计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协调公安、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镇街卫计办要优势互补、上下联合、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打出声势,形成威慑。
附件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整治汇总表
处理情况 |
非法医疗美容 |
违规医疗美容培训 |
违法发布 医疗美容广告 |
违规发布 互联网信息 | |||
无证行医 |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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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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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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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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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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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 整顿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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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户(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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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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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 所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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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行政 许可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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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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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 件;办结 件;实施行政处罚 件;反馈 件;举报人满意 件。 2.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情况:搜索引擎 个;网站(页) 个;QQ群 个;微信 个;其他 个。 |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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