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808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7-10-13 | 发布日期 | 2017-10-13 |
发文机关 | 应急局 | 关键词 |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成员单位;督查;生产安全事故;委员会办公室;调度会议;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滕安发〔2017〕6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委会规章制度的通知
滕安发〔2017〕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规章制度已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滕州市安委会
2017年10月12日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规章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安委会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一)市安委会调度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提出,报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市安委会调度会议参加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准时参加会议,不得随意安排他人顶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经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方可调整参会人员。
(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提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镇街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成员单位提出,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市安委会会议决议、阶段性工作部署,研究协调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大隐患以及工作措施等。会议形成纪要,报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三)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召集,各专业委员会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等。
市安委会调度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文件、会议材料和与会人员签到等工作。
二、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预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措施等。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需要,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可适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向市安委会报告一次本单位(系统)及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完成情况,其他需要向市安委会报告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等。工作报告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另有部署和要求时,按照规定时限、内容及时进行报告。
(三)重大节日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并在节日期间每天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以《滕州安全》简报方式,及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反映各镇街、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周编辑《滕州安全》简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二)各专业委员会每周周五17时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一次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工作动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信息,召集召开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会议信息,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反馈工作落实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完善的工作建议信息。市安委会另有通知要求时,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时报送。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文件签发制度
市安委会文件由市安委会主任委托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市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各专业委员会文件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各专业安委会主任委托各专业安委会副主任签发。专业委员会印发文件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使用统一制式红头。
五、督查检查制度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以及暗查暗访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时抄告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综合性大检查。结合季节性事故防范、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由市安委会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镇街、各专业委员会、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或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由各级领导带队,对所属行业领域、所属企业进行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和任务部署,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委员会、本单位及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具体落实。
检查重点: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防洪、防冻等季节性变化时期;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
(二)督查督导。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组织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原则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或主管部门负责,可组织专家参与明查暗访,对各镇街、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调度督导、重点抽查。
(三)月度检查。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委员会、本行业领域和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调度整改情况。以专业委员会名义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整治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暗查暗访。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抽查互查、突击检查、现场巡查、媒体曝光等方式,摸清各镇街、各重点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建立暗查暗访工作台账,暗查暗访情况应及时抄告相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备案。暗查暗访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挂牌督办制度
市安委会对重大事故隐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督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等重要事项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查处,及时公告督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