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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80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7-09-08
发文机关 应急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安发〔2017〕55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安委会
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安发〔2017〕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多起高层建筑因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等原因而导致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滕州供电部联合组织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8日


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滕州供电部联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年9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火灾高危单位未安装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8.未落实电动车“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保温材料。火灾高危单位、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达到A级,其他高层建筑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严禁使用B3级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经核查确认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更换符合建筑节能与防火标准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对出现破损、脱落等问题的外墙保温系统,应及时进行修复;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责令限期增补、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控系统,确保消防设施维保信息管控及时、维保质量服务到位;对利用市政消防栓水压、水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增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及时审批,快速拨付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紧急情况下,可启动“应急程序”,先使用后审批,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按照枣庄市消委会《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四清一封堵”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广应用“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系统,强力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技术防控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特别是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向高层建筑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送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要求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统一纳入24小时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业务指导,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依托微型消防站健全完善区域联防工作机制,1个微型站要与周边4-5个站建立信息互通、联络畅通、互帮互助的联防组织,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确保形成战斗力。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鼓励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建立消防管理微信群,每日推送消防新闻和宣传信息,定期播发火灾事故警示案例。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微型消防站队员分期分批进行消防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要以公开发布的形式,在各镇(街)广场等户外大屏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形成消防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十)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六、任务分工

(一)全市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梁龙雨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厚银为副组长,市综治、民政、住建、安监、消防、供电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导各镇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齐福建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办公,协调日常工作。

(二)提请市政府加强调度指挥和检查督导,各镇街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

(三)公安、综治、民政、住建、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整治机构,集中办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综治部门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高层住宅,消除动态火灾隐患。

公安部门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公安工作全局统筹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具体推进,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难题。要层层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发动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全警联动、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公安派出所要推行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制度,重点解决高层住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在高层住宅推行“楼长”消防管理制度,逐幢明确“楼长”,组织落实日常消防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住建、建工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在建筑外保温材料方面,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标准,着力解决这一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房屋装修改造工作的质量监管,防治因装修改造改变原有电气线路敷设现状和降低电负荷,引发的电气使用安全隐患。将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服务合同履行消防管理职责作为信用考核的依据,加强检查指导,对不依法履职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清出物业市场;定期组织燃气企业对高层小区住户的燃气管路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对燃气管路器具的安装、维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对燃气行业违法违章行为。

安监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部门提交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本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提出治理对策建议,推动解决高层建筑重大隐患问题。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主动与综治、民政、住建、安监、供电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合力推进治理工作。

供电部门做好配套费小区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设备安装、表前供电、设施维护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小区物业落实公共区域、疏散楼梯间(走道)、电动自行车棚、电表箱、充电桩等重点部位的用电安全管理,杜绝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等现象;督察供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电工安全培训,将消防工作纳入对电工考核,做好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着力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教育、文广新、卫计、商务、交通、人社、旅服、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提请市政府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前)。各镇街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详细登记,建立分类台账,督促整改消除。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6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逐个明确督促及整改责任人,强化隐患督改力度。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约谈一批隐患单位负责人,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市消委会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全面整治”的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镇街和单位,要采取下发督办通知书、约谈等有效措施推进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镇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9月16日前上报;《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自纠统计表》(见附件4)、《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见附件5)请于9月26日前上报;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0日报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报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13963269957,邮箱:tzxfdd119@163.com)。


    附件:1、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3、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4、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自纠统计表;

      5、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


  附件1

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梁龙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厚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季心良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明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王慎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刘克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涛    滕州供电部副主任

齐福建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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