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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80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7-08-31
发文机关 应急局 关键词 电动车;居民;责任单位; ;台账;工作目标;管理单位;火灾;智能;居民区
发文字号 滕安发〔2017〕54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车火灾防控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安发〔2017〕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安委会
2017年8月31日


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开展,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2015年浙江玉环县解放塘社区“1·14”事故和2016年深圳马鞍山社区“8·29”事故等电动车引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切实规范群众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梁龙雨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厚银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滕州供电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齐福建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签订目标责任书。9月15日前,各镇街签订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见附件2),上报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明确管理责任。9月20日前,各镇街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居)委会,明确镇街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村(居)委会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的管理职责(见附件3)。书面告知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为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9月25日前,对没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各镇街统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督促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并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4)。(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约谈有关企业。9月30日前,各镇街集中约谈属地电动车改装企业和经销商,督促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源头把控。为从源头解决电动车乱停乱放以及乱拉乱扯电线现象,各新建小区在办理规划、图纸设计相关手续时,规划、住建部门要将设立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停车区域和固定充电桩作为强制性要求。

(二)推进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

1.明确工作责任。10月10日前,各镇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与镇街建房办、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单位的,建设工作由镇街建房办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单位和城中村自建房的,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滕州市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相关技术要求》见附件8)。(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技术单位:滕州供电部、市消防大队)

2.推进设施建设。10月31日前,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全部建成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服务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60%,11月底前达到100%,并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9)。(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技术单位:滕州供电部、市消防大队)

(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

10月15日至10月31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销售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企业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0)。(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

1.11月10日前,对各镇街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检查,下发督查通报。(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12月31日前,对各镇街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实地查看各镇街是否完成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下发督查通报。(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镇街负责及时收集上报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镇街、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党晨:5876010   18866320399)。9月20日前上报《滕州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9月30日前上报《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居民区(楼)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台账》,11月10日前上报《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工作台账》,12月10日上报《居民区(楼)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工作实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镇街要研究制定加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及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各村(居)委会为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各镇街要逐一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逐点解决。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镇街和单位,市安委会将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且造成亡人的镇街,实施“一票否决”。


附件:1.滕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滕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

      3.居民区(楼)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居民区(楼)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台账


附件1


滕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梁龙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厚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王慎勇  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潘玉珍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涛    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副主任

齐福建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附件2


滕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


为扎实推进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引发亡人事故,保证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居)委会,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

二、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0月31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0月31日前建成率达到60%,11月底前达到100%。

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

10月15日至10月31日,联合市场监管和公安交警、消防等单位,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

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五、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电动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警示教育群众。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及电动车火灾警示挂图,向每个居(村)委会发放电动车火灾警示片光盘,组织居民集中观看。集中约谈当地电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和经销商。11月份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

XXX镇(街办事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居民区(楼)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镇街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

2.镇街负责统一协调辖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明确责任人,督促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3.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

4.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附件4


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居民区(楼)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台账


镇(街):                                                         填表时间:

序号

居民区(楼)名称

地址

居民人数

电动车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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