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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80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7-08-22
发文机关 应急局 关键词 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隐患;化工产业;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监管责任;督查
发文字号 滕安发〔2017〕50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安发〔2017〕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安委会制定了《滕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安委会
2017年8月22日


滕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安排,市安委会研究定于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迎接十九大、全力保安全”主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着力点,通过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消除隐患,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大快严”集中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深入专项整治,严格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持续整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最大程度地争取“零隐患”“零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和本行政区域不发生影响重大的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不发生引起群体信访的事故。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以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大快严”紧急行动自查自纠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建立“一企一册”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加强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的具体工作措施等。

2、依法整顿关闭情况。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大快严”紧急行动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隐患清零”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全省异地执法互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销号“清零”情况。

(三)专业委员会层面

1、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2、严格执法监管情况。重点检查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快严”集中行动及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情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执法,从严处罚,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3、快速有效处置事故情况。重点检查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针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科学有效开展事故救援,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

4、“隐患清零”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全省异地执法互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销号“清零”情况。

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重点开展好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煤矿领域,由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煤炭局牵头组织。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突出汛期水情水害、机电运输与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安全费用提取等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隐患。

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紧盯建材、造纸、电力、轻工、机械铸造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确认、作业审批、岗前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防护用品配备、应急管理等制度。要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化工产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检维修等事故易发环节和化学品罐区、输运管道、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开展成品油经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油品经营储存行为。强化对非法占压和侵占油气管道安全距离造成隐患的整治,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安全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商贸流通领域,由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商务局牵头组织。重点排查商贸流通、各类专业市场及经营场所安全隐患,严查消防、燃气、电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对问题企业、经营场所坚决采取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消防领域,由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重点排查商贸流通、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等重点环节、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围绕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消防安全“三项重点”,突出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情况、违规彩钢板建筑整治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建筑施工领域,由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要重点检查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承包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先建后报以及以包代管行为,着力解决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问题。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监理施工现场管理、领导带班管理制度,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用电;加大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力度,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制订项目施工方案,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突出农村自建房安全攻坚治理,镇街要扛起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制止,并坚决依法取缔。抓好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公用管网等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开展加气站、储配站专项整治,加强燃气钢瓶规范管理,对超期钢瓶强制报废,严查非法违法充装行为。

交通运输领域,由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坚持不懈抓好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两客一危”车辆为重点,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车辆和客运站的运输组织管理、营运动态监控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急弯陡坡和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危窄桥梁、公路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化品运输承运人资质、从业人员资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车辆联网联控情况等关键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的运输企业,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依法严厉处罚。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和货车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渣土车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资质运输行为。严查严惩无证驾驶、非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领域,由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加强对已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巡查,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民爆器材“三违”行为。严格落实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61家零售网点主体责任,加强储存仓库和经营业户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领域,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要对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员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并按规定持证上岗,依法申报定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农林水利领域,由农林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农业生产、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农业机械、粮食储存、渔业生产、畜牧加工等领域安全隐患,抓好污水处理、水利工程、粮食储存等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严格履行作业审批。

矿产资源领域,由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对已停产关闭的采石场开展回头看,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依法查处超层越界采矿行为,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矿山关闭后地质环境治理。

旅游文化领域,由旅游文化科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旅服局牵头组织。全面排查整治旅游景区、文化场馆、星级酒店、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领域安全隐患。

教育卫生领域,由教育卫生体育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体育设施、重大体育活动、食品药品等领域安全隐患。认真抓好校车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力量对所有校车及驾驶人和行车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营的“黑校车”。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方法和步骤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各镇街负责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委会下属的12个专业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方法。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企业自查自纠与各专业委员会的集中整治穿插进行,市安委会跟进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效果。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26日)。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再动员再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8月27日至10月20日)。企业根据重点整治内容及有关法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镇街、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针对重点整治内容,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拉网式”大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3、督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市安委会从各专业委员会抽调专业人员、聘请专家组成督查组,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验收,并下发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牵头负责,强化协调推进;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靠上抓、重实效;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整治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向本专业委员会主任汇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视舆论宣传。各镇街、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整改落实。一是“建清单”。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和企业,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严排查”。对照隐患排查清单,结合不同季节、不同环境、不同气候条件、不同生产形势和不同工艺、装备条件,逐一查找“人、机、物、环、管”各个环节的缺陷,不能“走过场”,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筑牢安全防护堤。三是“抓整改”。及时补齐安全生产短板,消除事故隐患,对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对重大隐患要严格“五落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问题隐患由小变大,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镇街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倒查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五)及时上报情况。请各镇街、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8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及联系电话;9月1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0月19日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曹新 周传雷 5588098

联系邮箱:tzab063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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