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799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7-06-09 | 发布日期 | 2017-06-09 |
发文机关 | 应急局 | 关键词 | 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管控;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标杆企业;安全监管职责;风险管控;打非治违 |
发文字号 | 滕安发〔2017〕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滕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安发〔2017〕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现将《滕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滕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被省政府安委会列为全省第二批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县(市),为全面落实试点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安全隐患整治前面,把安全隐患整治挺在事故应急救援前面,把事故应急救援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前面。持续深化“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从严治安;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方式,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执法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坚持源头治理,严格规划、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人流密度准入,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严把安全市场准入关;加强科学救援,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响应,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构建形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滕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宣传发动、任务推进、资金保障、督查考核等5个专业组。
(一)综合管理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试点工作。
(二)宣传发动组:由市委宣传部承担,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市级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细化宣传分工,落实宣传责任,营造全市试点工作浓厚氛围。
(三)任务推进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市级实施方案,督促、调度和通报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试点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承担,负责争取、协调和保障试点工作所需各项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五)督查考核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负责按照试点工作市级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适时开展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长效机制。
持续深化“打非治违”百日攻坚。构建“打非治违”百日攻坚活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多部门、属地镇街联合执法。组织专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消除各类隐患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坚持标本兼治,将开展“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与常规隐患整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百日攻坚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通报成果。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项攻坚,长短期结合,突出重点,常抓不懈。(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局、滕州供电部)
(二)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1.培育标杆企业,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根据各镇街、各行业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可能导致的后果,明确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督促指导标杆企业建立风险点台账,确定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标杆企业要成立专门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机构,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定完善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根据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及制定的管控措施,在各岗位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编制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报告》,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和重大安全公告台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等。同时推广省级标准体系,逐步达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要求。其他企业要参照标杆企业做法,尽快推进。完成时限:标杆企业要于2017年7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报告》,其他企业要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报告》。(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2.认真做好镇街、部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分析事故发生规律,排查评估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 个等级,并建立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库。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专项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的遏重暨双体系工作领导机构,负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要尽快编制完成镇街、部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报告》,报告中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重大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行业风险比较图、区域整体风险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重大安全风险监管执法制度、区域重大风险应急总体预案、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重大隐患清单或数据库、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制度等。完成时限:洪绪镇、西岗镇、龙泉街道、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作为试点镇街(园区),要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年报告编制工作,其他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试点单位做法,于2017年12月前完成报告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部门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与企业互联互通,达到风险远程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治理、核销全过程记录及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全市生产经营单位)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和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油气管线上方安全距离内不准建设构筑物的规定。严禁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周边设置高风险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2.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批制度,严格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准入。严格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顺势而为,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市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预报、自动化连锁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紧急停车(切断)和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监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现代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五)着力构建完善全社会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
1.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认真落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和断然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风险管控、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调度、督查和考核,确保实施到位。要充分发挥12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专线监管作用和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督导作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