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79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7-04-20 | 发布日期 | 2017-04-20 |
发文机关 | 应急局 | 关键词 | 危险化学品;阶段性成果;危险化学品企业;救援指挥中心;政策法规;职责;化学品;综合治理;应急预案 |
发文字号 | 滕安监发〔2017〕4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滕安监发〔2017〕41号
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预警救援指挥中心: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7〕37号)及上级有关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滕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滕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滕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7〕37号)及枣庄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监发〔2017〕4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风险,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①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及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摸清企业危险化学品和高危化学品的底数以及安全现状,建立分布情况及一企一册安全管控档案。②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③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高危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危化品安全监管室、矿山安全监管室、工商贸安全监管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强高危化学品安全管控。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和省高危化学品管控办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管控。(危化品安全监管室、矿山安全监管室、工商贸安全监管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危化品安全监管室、矿山安全监管室、工商贸安全监管室、预警救援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1.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
(1)按照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开展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大坞生物医药基地、西岗苯制品基地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和治理工作,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危化品安全监管室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依托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平台,在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开展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试点。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按照省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预警救援指挥中心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对确定关闭的企业申报注销安全许可证。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危化品安全监管室、行政许可室、政策法规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联系督促交通部门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综合室牵头,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指导协调经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危化品安全监管室,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枣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化工及工贸行业涉及危化品的企业逐一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起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警救援指挥中心牵头,危化品安全监管室、矿山安全监管室、工商贸安全监管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室牵头,危化品安全监管室配合,2017年3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危化品安全监管室、矿山安全监管室、工商贸安全监管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制定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的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危化品安全监管室、政策法规室、行政许可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严格安全准入。①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和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枣庄市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
原则上不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和新上设备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坚决杜绝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从严控制新增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高风险和剧毒化学品项目。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危化品安全监管室、行政许可室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3.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安全条件,坚持规范审查、严格条件、明确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把好材料审查关、现场核查确认关和隐患整改复查关,强化源头管理。(行政许可室负责,持续推进)
(五)强化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①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及工贸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年10月底前完成符合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装置的安全管理,完善装置运行、检维修、开停车及异常工况处置等的安全操作规程。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制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票,严格审批流程和检查要求。③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④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⑤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危化品安全监管室、矿山安全监管室、工商贸安全监管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①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罐区、仓库等必须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控,监控视频数据要至少保存30天。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②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危化品安全监管室、政策法规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危化品安全监管室负责,持续推进)
4.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化品安全监管室负责,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监察大队牵头,危化品安全监管室、矿山安全监管室、工商贸安全监管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查处,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政策法规室、行政许可室、危化品安全监管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山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政策法规室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配齐检查设备设施。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改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办公室、监察大队、政策法规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政策法规室、危化品安全监管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强化对安全评价等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机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政策法规室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预警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牵头,监察大队、危化品安全监管室、工商贸安全监管室、矿山安全监管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预警救援指挥中心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加强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大坞生物医药基地、西岗苯制品基地应急救援中心和队伍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预警救援指挥中心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以及演练要求,抓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预警救援指挥中心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4.提高企业事故应急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与消防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化工企业等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签订应急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警救援指挥中心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和化工产业工人培养。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和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政策法规室,2017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开放日活动。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政策法规室牵头,办公室、危化品安全监管室、预警救援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每年6月、12月分别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安监中队、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安监中队、局属各单位要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任务分工要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凡发现工作措施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导致任务目标未能实现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局属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调度和认真总结。从今年起,每季度末月1日前,向危化品安全监管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9月6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