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低效利用土地是指虽已动工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但是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未达到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的投资强度、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的建设用地,
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建设用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
(1)建设项目容积率达不到约定或者规定要求的。
(2)建设项目投资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产生的收益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亩产税收低于要求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