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5、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
6、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证明资料(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屋测绘报告;
8、 实地查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