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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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12:29:21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抵押双方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抵押双方为个人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房屋已建成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正在建设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的);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同意抵押的证明资料(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的提供国资委证明等,原件);
7、在建建筑物抵押,需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