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换(补)证登记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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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12:28:44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发证书的);
5、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公告期15个工作日);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