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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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12:28:07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无法收回的需公告注销);
5、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含登记档案、登记基础文件被撤销的法律文书,登记簿、权属证书上的相关记载,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等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