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综合受理材料清单(存量房)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30 12:26:16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方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夫妻的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3、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资料(不动产转让合同、继承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拍卖确认书、法院或仲裁委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原件);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