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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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12:19:18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如出让合同、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划拨决定书、作价(出资)入股合同、授权经营书及有关批准文件);
5、土地价款单据;
6、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有关税费完税凭证(原件)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