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绿化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巡查、联动执法,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按照《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