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住区(单位)如何申报“枣庄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作者:
来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3-09-19 13:00:00
按照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开展一次“枣庄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申报“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主体为滕州市城区范围内的单位或居住区。已获得“市级园林绿化示范单位(小区)”“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不需重复申报,入选的枣庄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将择优申报山东省级相关荣誉称号。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评选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够充分反映单位绿化美化面貌的彩色照片(片幅 7 寸,数量 4张以上,800万像素以上)及单位绿化平面图。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初审,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并根据验收评定情况予以命名表彰,发放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