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起,国家对基金零报销人员建立零报销激励,当年没有报销,次年即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对连续参保人员,也有激励政策,连续参保4年后,从第5年起,每多参一年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