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300元、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起除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仍为100元外,二、三级医院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和限额: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85%、70%、55%的比例报销。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我们枣庄还有优惠政策,即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可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