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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是什么政策?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10-11 09:00:00

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补差计算)

(2)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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