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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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29 15:42:32
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从4月1日起,在我市落户的新生儿不受其父母参保情况限制,均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曰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跨年度的,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个人缴费部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个人缴费部分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