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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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29 15:11:27
从统筹地区外转入的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后,根据转出地发出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将转出地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视同为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

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分别是什么?
生育医疗费:顺产2400元、剖腹产4000元。
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补助,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支付,累计最高支付800元。
津贴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计发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医疗救助生育科咨询电话:0632-508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