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名称、字号、标识的户外招牌还需要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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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30 17:05:45
不需要。2021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户外招牌设施不属于“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业务的许可范围。对“超出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严格按照《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予以受理、审批。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相关界定:1、户外广告设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2.0.1户外广告设施“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2、户外招牌设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2.0.5户外招牌设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