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2021年6月23日,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国务院文件、山东省相关通知,联合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省药监局局函〔2021〕164号文件做好药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枣行审〔2021〕24号),明确要求“取消 开 办 零 售 药 品企业筹建审批,申办企业可直接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