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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及假期届满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4-06 09:28:00

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应当每日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APP端等方式向司法报告相关情况,并且必须保证活动范围在请假范围内。

2、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外出期限届满前返回居住地,在返回居住地二十四小时内向司法所报告,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应当提供交通、食宿等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他与外出事项、地点相关的文字、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由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外出的,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后,应当逐级报告批准机构。

3、社区矫正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对象返回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4、社区矫正对象如有超出批准事由、区域、期限活动等违反外出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返回,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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