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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在管理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9-23 15:39:00

1、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2、自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后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按规定提供本人实名制电信手机号码。

3、定期到司法所报告,提交书面报告,按要求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管理级别分严管和普管,自入矫之日起至第三个月月底为严管期。严管期每周报告一次,普管期每两周报告一次。

4、离开执行地,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5、未经批准不得接触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得接触同案犯等可能诱发再犯罪的人。

6、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执行地,确需办理的,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提请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批准。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含港澳台地区)。

7、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禁止令。

8、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个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保外就医的,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9、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收监执行。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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