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特医食品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临床营养科以及与所研究的特医食品相关的专业科室;具备开展特医食品临床试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条件;有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经验;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