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等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第7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