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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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5 10:51:26
文件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
内容: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 报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 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0年 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 位结构比例限制。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 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 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 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 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 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 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 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