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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哪些一次性和长期性待遇?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4-25 10:02:38

答:工伤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可根据鉴定的级别(一级到十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如果后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定期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还可以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具体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为枣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枣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为枣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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