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本政策自2025年起实施)
一、实施范围:滕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927号公告),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简称“自购自免”)、自行申领补助资金。鼓励其他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三、补助额度: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根据当年全市申请“先打后补”最高补助金额总数和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总数,确定补助比例。最高补助标准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0.6元;商品肉鸭每羽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0.09元。
2.口蹄疫:猪每头1.6元,其中仅免疫接种一次口蹄疫疫苗的出栏仔猪每头0.5元,未免疫接种过口蹄疫疫苗的出栏仔猪不予补助;种牛、奶牛每头4元,肉牛每头2元;羊每只1元。
3.小反刍兽疫:羊每只0.4元。
4.布鲁氏菌病:牛每头1.5元;羊每只0.3元。
其他畜禽补助限额参照以上畜禽种类标准,视具体生产、防疫等实际情况确定。对大型养殖企业(集团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可根据我市“先打后补”资金量,实行封顶限额管理,确保中小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需求。
四、实施程序:
1.摸底统计。1月底前,养殖场户填写提交自购自免承诺书;
2.养殖场户注册登记。养殖场户及时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3.实施强制免疫。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自主购买强制疫苗,实施免疫。及时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4.补助经费申请。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在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或者每批次畜禽出栏后30日内,养殖场户通过系统提交补助申请,当期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提交不少于15个样本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免疫过程中,未通过“鲁牧云”系统扫描录入疫苗二维码的,不予补助。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5.审核发放资金。经镇街和市级审核完成后,补助情况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需在市政府或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按程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养殖场(户)。
五、养殖场义务:养殖场户要自觉填写提交自购自免承诺书,养殖场(户)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质量,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有条件的还要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估,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不按要求进行强制免疫、不按程序申请补助资金或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