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执业兽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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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1 09:10:0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后,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
一、执业兽医备案范围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在我市动物饲养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机构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备案材料
申请执业兽医备案时,应当在线提交如下材料:
1.执业兽医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
4.身份证明;
5.执业机构聘用证明。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三、备案程序
1.申请备案人员可在8月1日以后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在线申请备案,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在线申请系统未开通前,仍按原方式线下办理。
2.市局收到备案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即可予以备案。对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退回备案申请,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到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执业兽医备案表》,并签字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在《执业兽医备案表》办理意见一栏签署“已备案”并加盖公章。
4.2021年4月27日前已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重新办理备案。